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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手房居间协议里中介没盖章,这协议有效吗

发布时间:2026-07-04 | 作者: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微信同号)
针对二手房居间协议中介未盖章的效力问题,可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相关规定分析。根据1999年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三十二条:“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,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。”二手房居间协议若为合同书形式,需各方签字或盖章才成立。若协议涉及买卖双方与中介三方,中介未盖章则中介与买卖双方的合同关系未成立;若协议仅为买卖双方之间的约定,中介未盖章不影响买卖双方合同的成立。同时,《合同法》第四十四条规定:“依法成立的合同,自成立时生效。”若买卖双方已签字且意思表示真实,协议对买卖双方生效;若中介未盖章,中介相关条款因未成立而不生效。针对二手房居间协议中介未盖章的情况,提供以下实用行动建议:1.及时与中介沟通补盖公章:若协议中包含中介的服务义务(如房源核实、协助过户等),应立即联系中介补盖公章,明确中介的责任,避免后续服务纠纷。2.留存协议履行证据:收集买卖双方及中介的沟通记录(如微信、短信)、中介提供服务的凭证(如带看记录、房源信息表),证明中介已实际履行服务义务,即使未盖章也可能被认定为合同成立。3.咨询专业律师审查协议:请律师分析协议条款,判断中介未盖章对整体效力的影响,若涉及大额交易,可委托律师起草补充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。选择解决方案的重点是:优先补盖公章以明确中介责任,若中介拒绝,需通过证据证明中介已实际履行义务。若您对协议效力仍有疑问,可进一步向律师咨询,获取针对性法律建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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