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产证是儿媳妇名字,婆婆可否迁入成为户主?
针对“房产证是儿媳妇名字,该房无挂户人员,婆婆可否迁入成为户主”,其法律依据主要来自户籍管理相关法规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第十条规定:“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,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,领取迁移证件,注销户口。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,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,学校的录取证明,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,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。”虽然该条例未直接规定直系姻亲投靠,但各地据此制定的实施细则普遍将直系亲属(包括配偶的父母)投靠作为落户情形之一,前提是取得房产所有权人(儿媳妇)同意并符合当地具体条件,因此婆婆在获得儿媳妇同意且符合当地政策时可申请迁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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